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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23年小微企业贷款的一些政策优惠:
增值税减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印花税减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修订风险分类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
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
降低融资成本: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贷款额度与利率:部分金融机构放宽了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限制,提供更高的贷款额度,同时降低了贷款利率,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这些政策优惠旨在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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